个人申请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
好,新电子税务局区分渠道代开不同的发票:
一、目前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仅支持自然人承租方代开不动产租赁数电票,操作路径如下:
(一)承租方申请
承租方以【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模块填写应提交。有授权信息,代开成功。无授权由承租方提交的申请需要出租方进行授权才可继续办理。
(二)出租方授权
承租方申请后,出租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代开授权查询】界面,查询委托授权的对应信息无误后,点击“操作”栏次的“确认授权”,被授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代开该业务发票。
(三)承租方处理及查询
授权通过后承租方可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代开发票查询(承租方)】模块继续进行操作,可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操作栏的“提交申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可在首页的【消息提醒】关注审核状态,等审核通过后即可在【代开发票查询(承租方)】页面缴款并开票。
二、办理纸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可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块办理。
(二)办税服务厅:出租方可携带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动产租赁增值税发票。所需办理材料如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4)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5)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房屋租赁合同;
(3)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