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月8日披露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实施进展,不仅呈现了超7000家平台企业主动合规的阶段性成果,更折射出我国在平台经济治理中“规范与发展并重、监管与民生兼顾”的深层逻辑。这一政策落地绝非简单的税收征管升级,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法治思维破解平台经济痛点、以精准监管平衡合规与民生的系统性实践,兼具政策严谨性、实践指导性与民生温度。
一、政策核心:在“监管精准化”与“权益保障”间构建清晰边界
此次新规的核心突破,在于打破平台经济“虚拟性、跨区域性”带来的监管壁垒,同时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厘清义务边界,避免对基层劳动者造成不必要负担,形成“主体明确、边界清晰、保障到位”的三位一体治理框架:
(一)报送义务法定化,填补监管信息空白
新规明确平台企业作为涉税信息报送法定主体,需按季度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型商家)的身份、实际经营地、收入金额等核心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彻底改变了过往平台经济“监管看不见、数据拿不到”的困境。截至目前,超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主动履行报送义务,覆盖电商、外卖、出行、家政等主流领域,印证了政策对行业合规预期的引导成效。但需客观看到,部分中小平台仍存在信息报送不完整、数据口径不统一等问题,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向“法治规范”的转型仍需持续推进。
(二)民生保障精准化,托底基层劳动者权益
新规针对性作出“豁免条款”设计:对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非经营者),明确“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结合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切实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办税负担;“增值税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度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含平台内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形成对千万“小哥”群体的政策托底。这种“抓大放小”的设计,既避免了基层劳动者陷入复杂的税务申报困境,又确保税收监管聚焦于高收入、高风险群体,实现了监管效能与民生保障的精准平衡。
(三)义务边界清晰化,遏制成本转嫁风险
新规严格界定平台企业的涉税责任:明确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报酬个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同时,“严禁平台通过变相多扣费用、降低实际薪酬等方式,将代扣代缴的税款成本转嫁给从业人员”。这一规定从制度上遏制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向基层劳动者“薅羊毛”的潜在风险,彰显了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平等保护,也为平台企业划定了“合规红线”——代扣代缴是法定责任,而非转嫁成本的借口。
二、深层逻辑:以税收治理现代化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规的价值远超税收征管本身,其本质是通过数据赋能、规则统一与部门协同,破解平台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扫清制度障碍:
(一)穿透监管破壁垒,遏制“政策洼地”乱象
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特性,曾导致部分地区通过违规奖补、税收返还吸引平台入驻,形成“内卷式”招商,不仅造成税收流失,更阻碍了要素自由流动。新规明确税务部门与工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报送经营者实际经营数据,使税务部门能够穿透“注册地”表象,精准掌握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地的前提下,可有效挤压“空壳平台”“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从源头遏制违规招商引资,促进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高效配置。
(二)统一规则促公平,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此前,平台内部分经营者通过拆分收入、违规转换收入性质(如将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等方式偷逃税款,形成对线下实体经营者的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新规实施后,税务部门可通过平台报送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精准识别此类违法行为;同时明确不同业态平台的报送标准与口径,消除区域间执法差异带来的“监管洼地”,让线上线下经营者在同一税收法治框架下公平竞争,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协同监管建生态,提升治理效能
新规构建了“税务主导、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模式:税务部门负责牵头信息归集与风险分析,工信部门协助核查平台企业资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经营者注册信息,网信部门保障数据安全。这种多部门协同模式,既通过“数据跑路”替代“企业跑腿”,避免了信息重复报送,降低了平台合规成本;又形成了监管合力,提升了对虚假营销、刷单炒信、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行为的查处效率,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
三、实践延展:政策落地的难点应对与未来优化方向
新规落地只是平台经济治理的一个里程碑,要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还需在精准执法、技术适配、生态完善等方面持续发力,破解实践难点,规避潜在风险:
(一)精准执法与容错纠错并重,避免“一刀切”监管
在严厉查处平台瞒报、谎报、漏报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同时,需落实法规中的“尽职免责”条款——即对于平台已尽核验义务,但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的信息不实、不准确情形,依法不追究平台责任,避免“一刀切”监管挫伤平台合规积极性。针对个别平台试图通过“批量将从业人员转为个体工商户”(实际仍受平台控制,未独立经营)、拆分收入至多个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税费的行为,需强化跨部门数据监控(如比对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经营流水、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严格区分“合法经营模式转换”与“虚假拆分避税”,精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
(二)差异化技术适配,降低中小平台合规成本
我国互联网平台呈现“头部集中、中小分散”的格局,中小平台占比超90%,但技术能力、资金实力有限。税务部门需持续优化涉税信息报送渠道:针对大型平台提供直连接口、智能核验等技术支持,降低其报送成本;针对中小平台,推出简易报送模板(如Excel表格导入、线上填报端口),简化报送流程,避免因技术门槛导致的合规困难。同时,可联合行业协会开展合规培训,提升中小平台的政策理解能力与实操水平,确保政策落地的普惠性。
(三)政策协同补短板,构建全方位治理体系
平台经济治理是系统工程,需将新规与《电子商务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等政策衔接,形成“税收监管+市场监管+劳动权益保护”的全方位治理体系。例如,在规范税收的同时,需同步完善平台从业人员的社保参保、劳动保护等配套保障,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在强化监管的同时,需保留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为新业态、新模式预留发展空间,实现“规范”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总结
超7000家平台企业的主动合规,彰显了我国平台经济治理的政策公信力与行业共识;而新规中“豁免便民劳务人员报送”“严禁成本转嫁”等设计,则体现了“监管有力度、民生有温度”的治理理念。《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地,不仅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更是我国平台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一步。未来,随着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精准执法的推进与政策协同的深化,平台经济必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既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成为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的重要载体。
来源:中税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