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以10万元的专利权进行股权投资,股东们只认6万,剩余的4万计入股东权益,股东们平白多了4万要交税吗?
答: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个人股东以 10 万元专利权股权投资,股东们确认 6 万出资额、剩余 4 万计入股东权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其他股东而言是多了 4 万元的权益,那要不要交税呢?其实这是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也不属于股东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其他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将该 4 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于个人股东需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 20% 个税,但转增前无纳税义务。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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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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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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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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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公告2015年80号_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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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6号_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