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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留存备查合同有模版格式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5-12-10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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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1500元、1100元或者800元(视城市不同情况而定)。税法同时要求,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那么,对于上述需要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有没有格式、内容方面的要求呢?我们来参考一个相关答疑。
问题内容:(留言时间:2025-11-05

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版格式要求吗?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复时间:2025-11-07

答复内容(节选、整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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