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一、以下业务也属于误收多缴退抵税范围: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二)对于“税务处理决定书多缴税费”、“行政复议决定书多缴税费”、“法院判决书多缴税费”等类多缴税款办理退税。
【提醒】在处理误收多缴退税前,通常需要办理更正申报,以确保退税申请的依据正确无误,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退税失败或延误。
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
二、电子税务局办理退税路径: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办理。
(二)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