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内文字:
在近期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以下的错误认知:"超额业绩报酬"收入是根据基金产品的盈利百分比计算。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故应属于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超额业绩报酬并非基于基金公司按所占基金份额作出的投资收益分配,而是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同时可强化相关数据的疑点监控,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降低税款流失风险。
某稽查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