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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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系列文章二十九:法人合伙人未申报合伙企业当年留存收益,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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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提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理或结算时,处置所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上对公允价值损益做纳税调整。

合规自查:公允价值变动之后,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递延所得税资产。查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相关科目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二、法人合伙人未申报合伙企业当年留存收益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未分配留存收益,法人合伙人未按应分配比例申报留存收益,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投资协议、被投资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分配协议等资料,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应申报投资收益未申报的情形。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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