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建办公楼,既用于办公也用于员工住宿,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扣除?
浙江12366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5-07-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草木财税注:
公司自建办公楼,属于增值税范畴之“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范围仅限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而“既用于办公也用于员工住宿”,则非上述不得抵扣情形;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自可依法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