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利息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形式的收入,可能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的情况。
合规自查:查看债权性投资相关的合同文件及相关会计科目,如“投资收益”“财务费用”“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核实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确认该项债权性投资的业务利息收入日期是否符合税收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
二、收取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取得的租金收入,可能存在未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确认收入的情况。
合规自查:查看租赁合同中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日期,对照“应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明细,自查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核实取得的租金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是否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九条。
来源:福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