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一走了之!起底“玩消失”式注销的偷税套路与后果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09月0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曝光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查处案件及其细节。现对“逃逸式”注销偷税的税务风险进行简要分析,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5年09月0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曝光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查处案件及其细节,相关内容及详情请查阅本微今天“警钟长鸣”内容。
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您深入剖析“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所蕴含的巨大税务风险。
“逃逸式”注销偷税,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偷逃税款行为后,并非采取传统的隐匿、转移等手段与税务机关周旋,而是企图通过迅速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从而“金蝉脱壳”、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追究的一种新型违法手段。
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案件正是这一行为的典型写照,其最终被查处的结果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其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注销程序绝非“法外之地”,智能稽查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许多心存侥幸的企业主错误地认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其存续期间的税务问题便会“一了百了”。然而,上海悟瀚案的查处彻底颠覆了这一错误认知。
1.注销税务清算的穿透性。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注销申请时,会进行严格的税务清算。特别是对于进出口贸易等高风险行业,其出口退税、收入确认等将成为重点核查领域。悟瀚公司通过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的方式偷税,其在注销环节提交的财务报表必然存在重大不实记载,这本身就是重要的违法线索。
2.大数据分析的追踪能力。当前税务稽查已进入“以数治税”时代。金税四期系统通过整合工商、银行、海关、社保等多部门数据,构建了企业全方位的经营画像。悟瀚公司的出口业务必然在海管有关联数据中留下痕迹,当其申报的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严重不符时,系统会自动预警,使得违法行为暴露无遗。注销行为反而可能成为触发深度稽查的“导火索”。
二、 法律后果显著升级,从“偷税”到“偷税+欺诈”的双重制裁
“逃逸式”注销不是在减轻罪责,而是在加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3.定性为偷税,面临重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悟瀚公司隐匿收入,已构成偷税。不仅需要补缴税款、缴纳高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将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性质恶劣。其“逃逸式”注销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企图利用注销程序逃避纳税义务,这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量罚时,税务机关极有可能顶格或从重处罚。
5.刑事责任风险高企。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逃税罪。一旦达到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若企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悟瀚公司是在注销过程中被查处,其责任主体虽已注销,但相关的责任人员(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 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长期信誉受损
税务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远不止于经济处罚。
6.纳税信用永久性污点。企业的偷税行为会被纳入税务系统的“黑名单”,即使企业已注销,其历史违法记录也会被永久保存。这对于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未来再次创办新企业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新企业将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和限制,甚至被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
7.联合惩戒,处处受限:税务“黑名单”信息会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涉案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人员可能在银行贷款、出境、乘坐高铁飞机、担任企业高管等方面受到限制。
税案启示
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案件的查处,强有力地昭示了国家税务总局对“逃逸式”注销偷税等新型税收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露头就打”的决心。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税务注销是纳税人履行完所有纳税义务后的“终点站”,而绝非逃避历史责任的“逃生门”。
提醒各位纳税人,务必恪守税法,诚信经营。企图通过注销方式逃避税收监管完全是徒劳的,最终只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并赔上个人和企业的信誉。唯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