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征消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征消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51353489@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征消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征消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征消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征消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征
消费税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我区消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消费税应税品目,在我区全面开征消费税。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1994〕22号)中“3.消费税 关于我区开征消费税问题,目前除海关代征的消费税按照国家统一税法照常征收外,其他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暂不征收消费税”的内容同时废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