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2025〕654号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你(单位)在2024年6月21日、2024年10月17日分别向(JW)MANTICENTERTAINMENT LIMITED付汇24750美元,付汇信息中交易附言内容与特许权使用费高度相关,存在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风险,基于此风险要求你单位提供合同资料配合检查,你单位拒不提供,存在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限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1日前携带相关合同资料至我局办理有关事项。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