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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一文辨析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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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我们企业最近发生一项业务,但无法区分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能不能帮我判断一下呢?

您好,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多个应税项目,到底按照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经营的活动来进行区分。下面,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了解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的不同点吧~

兼营行为

在经营过程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属于兼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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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温馨提示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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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特殊情况

01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0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温馨提示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识别点一

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

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存在着不同类别的经营项目,但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识别点二

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

提供的服务与货物之间存在关联从属关系。

不同经营项目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举例说明

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

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即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李到商场买好电脑,之后又在商场吃了一顿饭。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属于独立的应税行为。所以,商品按照13%的税率,餐饮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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