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kb5fusy5flge
【注意】支付给返聘专家的工资是否缴个税,要区分对待!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远程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今年返聘了三位专家,他们的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请问支付给他们的工资是否也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税函[2005]383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应注意的是,如果贵单位返聘的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则根据财税[1994]20号规定,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注意的是,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未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2、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