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百国工厂背后的“猫腻”——揭秘某家居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江西安柯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该公司以支付手续费方式非法购买他人出口商品订舱信息、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洗钱团伙非法购买外汇,形成出口商品收汇假象,骗取出口退税。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已查实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追缴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2954.87万元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舍近求远采购 暗藏经营玄机
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综合筛查分析,发现江西安柯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的进项发票大多来自海南、山东,而当地家具生产企业原材料多来自本地或广西,采购原材料舍近求远的做法与企业经营常规不符。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核查发现,涉案企业生产车间仅有几名生产工人,多数机器设备处于停摆状态,锯木工具与木材随意堆放,无大规模生产迹象,其实际产能与产品质量,均难以匹配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规模。
检查人员依法对现场负责人展开询问,现场负责人表示产品主要用于电商平台及门店销售,当被问及公司是否存在出口业务时,则以“不清楚”含糊作答。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在涉案企业报关员的电脑中发现大量来自深圳、东莞等地的海运提单和报关单等非涉案企业的出口资料。
追查“假提单” 撕下骗税伪装
大量提单、报关单的出现极不寻常,究竟暗藏何种用途?这一异常现象立刻引起检查人员警觉,这些业务究竟是正常往来,还是另有隐情?
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涉案企业的备案单证,并与“可疑”提单进行比对,发现集装箱号等要素完全一致,但发货人却截然不同。鉴于出口货物“货运集装箱号”具有唯一性,那究竟谁是“李逵”,谁又是“李鬼”?
为了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依法对涉案企业的提单及其对应船公司、货代公司等信息进行核查,并迅速展开外调取证工作。经查证发现,涉案企业通过向不法货代公司支付“买单”手续费,购买出口货物提单、订舱单等相关信息,不法货代公司则按照涉案企业要求,修改伪造出口运输单证,协助涉案企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证据链条清晰 违法难逃法网
在初步锁定涉案企业“买单”违法事实的关键节点,资金流核查也取得重大突破。
经多方核查,检查人员最终锁定了一个关键人物-刘世鑫,发现其与向涉案企业付汇的多家香港公司均存在关联。通过逆向追踪刘世鑫境内资金走向,发现刘世鑫及其关联银行账户与上述香港公司存在资金“同进同出”特征,且境内资金来源直指涉案企业在海南、山东等地的原材料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奔赴海南、山东开展跨省协查,在当地税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迅速查实上游竹木制品企业虚构生产木材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
证据显示,涉案企业通过虚构购销合同,伪造原材料采购业务资金流,授意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采用多次化零为整、化整为零的资金拆分手法,将款项分多人、多次打入以刘世鑫为首的洗钱团伙控制的个人账户,资金到位后,刘世鑫则操控香港关联公司以美元形式向涉案企业付汇,形成境内收款、境外汇款的“对敲式”资金回流,完成非法买卖外汇,实现资金非法跨境流转与洗白。
在大量证据面前,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钟泽平、刘维平最终承认其“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采取虚开发票方式虚假出口、申报出口退税的行为,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依法追缴已退税款并处罚款,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该案件已一审判决,主犯钟泽平、刘维平均获刑十年以上,非法买卖外汇人员刘世鑫,因非法经营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获刑九年六个月,不法货代方代彬获刑五年二个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