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公司外聘临时工需要做个税申报吗?
答复:
1、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外聘临时工,每天不超过4个小时工作时间,报酬按期结算,按照工资薪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对于外聘的属于劳务合作关系的外聘临时工,报酬按次结算,属于劳务报酬,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来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取得外聘临时工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来税前扣除。外聘临时工如果每次报酬不超过500元,可以用收款凭证入账。
3、对于自己内部职工周末兼职加班,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注意: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很关键,决定了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