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将手续费返还给办税人员,是否需要为办税人员缴纳个税?(陕西省税务局)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的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税的情形,是指个人直接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对于企业财务人员出于工作职责为企业职工等人员扣缴税款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将手续费返还给办税人员,是否需要为办税人员缴纳个税?(邵阳税务)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的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税的情形,是指个人直接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对于企业财务人员出于工作职责为企业职工等人员扣缴税款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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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面很小,金额一般也不会太大,因为如果一个公司涉及到较大金额的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估计也不会全额返还给财务人员。之所以年年都有人问,也很好理解,毕竟是涉及到财务人员自身的利益。
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这里“个人”究竟是指个人扣缴义务人,还是“单位扣缴义务人中的办税人员”,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上述文件出台距今也将近30年了,而且没有明确的政策解释。所以我们可以从政策优惠的目的来分析一下,国家实施税收优惠的目的一般都是扶困或鼓励。那么对于“个人扣缴义务人”和“单位中的办税人员”这两类人员,哪一类是更值得采取免税的鼓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