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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未实缴股权,要不要缴税?
发布时间:2025-05-21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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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未实缴股权,要不要缴税?

实务中,总有人认为,自己转让的是未实缴股权,税务机关不应当要求我缴纳所得税。情况真的如此吗?

一、何为股权转让?

1、什么是股权

《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股权被定义为: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其中,“资产收益权”被称之为股东的财产权或自益权,又可细分为: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而“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被称之为股东的社员权或共益权。所以,股权=财产权+社员权。

2、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换句话说,股权转让是公司原股东将自己对公司的财产权和社员权转让给了新股东,退出对公司的持股关系的行为。

二、何为未实缴股权?

2014年3月1日我国对除列明的部分行业外的普通公司正式实施认缴制,未实缴就是股东承诺缴纳实缴而未实缴的资本,而未实缴股权就是股东应实缴义务还未完成(含到期和未到期)所应对的股权。比如张三投资100万元成立一人公司(甲公司),公司章程约定,2028年底前缴足这100万元。那么在实缴资本到位前,张三所持甲公司股权即为未实缴股权。公司法理论上,又称之为“瑕疵股权”。

三、未实缴股权有价值吗?

借上例,张三在2027年5月将甲公司未实缴的100万股权转让给李四,张三会不收取李四一分钱吗?按常理,张三会收取李四一定的价款。因为虽然甲公司实收资本金额为零,但不代表甲公司因此毫无价值。公司的价值并不完全由投资金额决定。张三在这两年的时间,肯定对甲公司进行了时间、技术及精力的投入,甲公司可能已经形成一定的资产,比如应收账款或库存现金若干。所以,张三会收取李四一定的价款。具体金额取决于双方在2027年5月交易时认为甲公司值多少钱。如果甲公司毫无价值,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的李四,就不会购买它。

四、税务机关为什么要求缴税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是未实缴股权,但它有价值。另外,虽然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不排除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所以,转让未实缴股权,需要缴纳所得税。

五、如何做才能不需要缴税?

之所以部分人觉得转让未实缴股权被要求缴税冤枉,根源在于明明可先减资后增资的动作,异化为“直接的股权转让”。借上例,如果张三认为甲公司毫无价值,但李四愿意接手该公司,完全可以采取张三减资,李四增资的方式,介入到甲公司中来。如果张三确实不愿意收取李四任何一笔费用,就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实现退出和将公司交给李四来经营。

六、思考

实际生活中,肯定存在对同一个公司,一人完全看跌,另外一人完全看涨的情况。此时,很可能就是前者认为有人要就卖,后者直接捡漏。但这样的情况应该非常罕见。而税收征管措施是基于普遍规律进行设计和执行的,为了避免有人“钻空子”,所以都予以征收。此时,作为普通大众要对此理解,并尽量调整自己的交易模式,即将股权转让改为先减资后增资。这也算是配合国家征税机关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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