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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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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11
2025-05-11
江苏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吴江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等22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关于批准设立吴江高新区等22家省级高新区的请示(苏科区成发〔2025〕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南京建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南京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天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姜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雨花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宝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钟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海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海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上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四至范围以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的界址点坐标控制为准。

三、上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着力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推进改革系统集成,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经济大省挑大梁作出更大贡献。

四、上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新增建设用地手续,认真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着力提升用地质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协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有关设区市要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强化动态管理,扎实开展新质转型行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江苏省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22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pdf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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