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买生猪屠宰后进行鲜肉批发销售,可以开具免税的鲜肉销售发票吗?
解答: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 号)规定,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生猪屠宰属于加工环节,一般纳税人购进生猪屠宰后销售鲜肉,其屠宰行为被视为加工过程,根据现有的税务管理实践是不能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 号)发布后,税务局官方在网上做过解读,其中有如下内容的解答:
网友:领导你好,我单位现收购活牛,屠宰完经过分割后销售的牛肉免税吗?
嘉宾:免征增值税仅限于批发和零售企业,收购活牛后,屠宰、分割、销售牛肉的业务不属于批发、零售,不享受优惠政策。
网友:我单位销售牛肉也有羊肉,牛肉是收购活牛屠宰分割的,羊肉是直接购进的成品,羊肉免税,牛肉不免税,那给客户开发票时我该如何开呢,用什么形式的发票呢?谢谢。
嘉宾:羊肉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牛肉不免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网友:收购活牛,屠宰完经过分割后销售的牛肉为什么不算批发零售?那算什么呢?
嘉宾:收购活牛屠宰、分割属于加工业务,不属于批发零售业务。
网友: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收购活牛屠宰、分割属于加工业务?!领导,我最后是卖牛肉啊,是销售产品,而且牛和牛肉都是我自己家的,没有委托方,怎么能算加工业务?
嘉宾:前述“加工业务”是指生产加工业务,此类业务不属于批发零售业务。
网友:也就是说屠宰场卖出的肉要交增值税,下家的批发、零售商免增值税,那么批发零售商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了?
嘉宾: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批发零售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说明:上述访谈中的嘉宾为税务局领导)
访谈原文链接: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