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戴讲税|千户集团管理专题——风险管理篇(四十五):财政补贴篇②
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本期老戴和大家分享指引对财政补贴事项有关具体税收风险项目的应对措施。
一、取得各项补贴、奖励等未申报的风险
1.风险点描述
企业或者个人将取得的各项补贴、补助、奖励等财政性资金,未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同上)。
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
数据内容主要有:(1)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提供补贴的企业名称、性质以及金额;(2)各税种纳税申报数据;(3)税务征管系统内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主要的数据来源:财政、科技部门等部门的数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
4.核查路径
审核纳税人的“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实有无取得各项补贴、补助的情况。
5.应对策略
(1)核实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的相关资料,核实其金额及用途。
(2)核实纳税人对取得财政奖励、补贴的财务核算方法与科目,核对纳税人会计入账金额,并与纳税申报表申报金额进行比对。
(3)个人所得税的核对,应加强与发放奖励政府的联动 ,了解发放奖励、补助的具体情况,了解代扣代缴情况,了解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二、将应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风险
1.风险点描述
取得的财政补助、补贴、奖励、财政返还等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而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同上)。
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
数据内容主要有:
(1)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给予补贴的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等;
(2)会计核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
(4)不征税收入管理台账等。
主要的数据来源:财政、科技部门等部门的数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等。
4.核查路径
通过财政、科技等部门获取财政补贴的相关信息,掌握企业获取财政补贴的情况,审核企业的“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如何进行核算,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5.应对策略
(1)应对过程中,需要通过财政、科技等部门获取纳税人取得财政补助、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的相关文件,明确财政补贴的来源、性质、金额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2)核实取得上述财政补助的会计核算方法及核算科目,如果科目无记载,应进一步关注其他相关往来科目。
(3)核实取得财政补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如果不符合,比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核实其是否作为不征收收入申报纳税。
三、将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成本等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1.风险点描述
存在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以及资产的折旧等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2.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同上)。
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
数据内容主要有:(1)财政、科技等部门的补贴、补助等数据资料;(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3)财务核算相关数据;(4)不征税收入管理台账等。
主要的数据来源:财政、科技部门等部门的数据、财务核算数据资料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等。
4.核查路径
审核企业的“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以及“累计折旧”等科目,核实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台账,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
5.应对策略
(1)应对过程中,需核实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奖励等相关资料,核对纳税人取得各项补贴的性质及金额;核实不征税收入使用途径,核实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费用类科目反映的金额。
(2)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明细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数据,核实企业有无将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新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取数口径不同)。
四、五年内未发生支出的不征税收入,在第六年未并入收入总额征税
1.风险点描述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未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同上)。
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
数据内容主要有:(1)财政、科技等部门的补贴、补贴等文件;(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3)不征税收入管理台账等。
主要的数据来源:财政、科技部门等部门的数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等。
4.核查路径
审核企业的“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以及“累计折旧”等科目,核实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台账,比较分析企业有无取得5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支出也未上缴的情形。
5.应对策略
(1)核实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文件、时间、金额以及资金使用规定。
(2)核实企业财务核算科目、金额以及入账时间,跟踪管理后续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3)比较会计与纳税申报数据,核实企业有无取得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不支出的,在第6年未并入收入总额纳税。
五、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入的国有资产,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纳税
1.风险点描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管理的条件,企业存在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风险;或者存在将取得国有资产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对应的资产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同上)。
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
数据内容主要有:(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拨资产的文件、方式以及资产情况;(2)企业会计处理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主要的数据来源:政府无偿划拨资产的相关文件、资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
4.核查路径
审核企业有无取得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拨入资产的情况,核实企业有无通过“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以及“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核算,分析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纳税申报情况。
5.应对策略
(1)核实纳税人取得政府无偿划入国有资产等资料,确定其金额及是否有指定用途,核对纳税人入账金额。
(2)审核取得上述资产是否符合不征收收入条件;或者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对应的资产折旧有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指引有关财政补贴事项具体税收风险的描述及应对措施。由于该事项交易简单,其税收风险管理措施税友们根据指引的应对描述来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合法合规处理财政补贴事项即可,老戴就不另起文章给出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了。
至此,税务总局发布的十篇《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的内容就会大家分享完毕。
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众所周知,为西部大开发设立了专属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凡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对于部分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又属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如果当地决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归属于地方部分的税款,则最低可以享受低至9%的实际优惠税率。
这政策确实很好,但享受的条件也不低。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享受:
1.设立在西部地区;
2.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3.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但是,由于大部分企业,其业务无法符合目录的鼓励类产业要求,或者即使符合,也不方便搬迁到西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然而,对于目前利润较高的行业,例如,化妆品、保健品、头部品牌电商、新零售私域电商等,其现状是要么完全不合规的通过私账收款等方式隐瞒收入不纳税,要么合规纳税后税费负担比较重,该类行业实际上亟需以业务改造等方式,降低其合规成本,安全且以较低合规成本的方式实现合规经营。
而目前有部分企业的做法,是对企业业务进行拆分,将拆分出的符合目录的鼓励类产业的业务,分配到西部地区设立的公司进行经营,让该部分业务享受优惠税率。然而,市面上该类拆分,大多只是拆分服务类业务,且并非所有服务类业务均能符合鼓励类产业要求,更为重要的是,服务业属于无形的业务,拆分的业务可能存在难以证明交易安排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被否定商业合理性或者被认定虚开发票的风险。
而如果是把生产型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安排到西部地区,又存在生产业务迁移成本较高,企业原有员工不愿意到西部地区工作,在西部地区当地可能难以招到符合企业要求的核心员工等痛点,因此,也存在着看着美好的政策,但“望优轻叹”的情况。
那么,能不能只是把销售类的业务安排到西部地区的主体呢?从目前目录所列的鼓励类产业来看,单纯的货物贸易业务,并不在鼓励类产业之列,因此,也不可以这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