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企业购入的厂房是没有产权证的,跟开发商签订的是以租代售模式的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请问这样的合同缴纳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固定资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复:
是的,存在房产税的税务风险的。
若是税务局通过合同发现实质属于销售了,不管是否有无产权证,企业做账不管是否计入了固定资产,均要缴纳房产税了。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纳税主体为产权所有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即使厂房无产权证,只要实际用于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使用人需缴纳房产税。
注意:
若合同实质为融资租赁,即使法律上未取得产权证,但根据“控制”原则,若企业承担了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如租赁期占厂房经济寿命的大部分、租金总额接近厂房公允价值),则需将厂房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期计提折旧,依法缴纳房产税。
若仅为长期租赁且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则租金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20年租赁期平均摊销。
因此:
签订的合同中所有权是否转移条款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