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五稽罚﹝2025﹞25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天津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无生产经营地点,无社保缴纳信息,自成立至今未取得生产经营相关的水电费等进项发票,银行流水异常,无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沉淀。根据已获取的证据,对你单位对外开具3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为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发票具体如下: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06218656-06218660;发票代码012001800104,发票号码40909807-40909811、32621325-32621329、34481328-34481332、31405976-31405980;发票代码1200174320,发票号码05450654-05450658、 08053751-08053755。发票金额合计333009。78元,税额合计9990。22元,价税合计343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处50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