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博厚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临高县税务局送达公告〔2025〕2号)
来源:临高县税务局发布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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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我分局对你单位电子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临高税博厚通〔2025〕334号),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以上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照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涉税事项。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临高税博厚通〔2025〕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博厚税务分局
2025年5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博厚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临高税博厚局 通 〔2025〕 3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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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你单位2022年发生一笔委托出口业务,该年度委托深圳市宜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0300MA5GEPXG64)进行代理出口,代理出口总额12421.33万元,同期你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营业收入为0元。请你单位一律在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全面自查2022年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并申报补缴税款。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