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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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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5-11
2025-05-1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5〕19号  发布时间:2025-04-3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25年稳外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2025年稳外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5〕16号),做好我省2025年稳外资工作,加大引资稳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重点领域开放

(一)吸引更多外资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根据我省“1650”产业体系,制定重点产业招商图谱,招引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制造业项目。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大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的招引,吸引更多优质外资参与我省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服务业领域开放水平。加快推进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开展标准化建设先行先试,力争在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电子商务直播园区建设与运营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研究制定苏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我省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方案,推动南京市、苏州市做好外商独资医院招引。鼓励外资投资养老、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金融等服务业领域,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和合作空间。(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江苏金融监管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试点。扩大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范围,将更多外资企业纳入“白名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特殊生物制品和研发物品一体化通关模式”等国家揭榜挂帅政策试点任务。支持外资企业探索生物制品跨境分段生产,制定监管方案。支持外资医院开展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加强对外资医院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指导,提升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水平。优化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可预期性。(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外资开展股权投资。出台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境外资本、外资企业扩大境内股权投资规模。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外国投资者对我省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工作,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支持外资以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并购省内企业。(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江苏证监局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五)加强投资江苏品牌建设。持续开展“跨国公司江苏行”系列活动,搭建跨国公司与各地沟通交流平台。办好企业家太湖论坛、第25届投洽会主宾省、江苏开放创新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等重点投资促进活动,释放我省扩大开放积极信号。(省商务厅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对外合作机制作用。办好新苏合作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苏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江苏—巴符州交流活动,促进与重点国别地区的经贸投资合作。用好友城机制平台,在绿色低碳、智能制造、文化创新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招商引资功能。发挥省级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服务投资促进的作用,常态化开展“走进跨国公司总部”行动,助力各地推动项目招引。加强我省各类驻外经贸代表机构资源共享,拓展境外投资促进网络,提升整体招商能力。鼓励各地在重要外资来源地设立经贸代表机构。(省商务厅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宣介鼓励外资企业再投资政策,引导外资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资本(盈余)公积转增、债转股等方式扩大投资。推动更多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落地,做好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工作。(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国家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政策。落实好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支持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我省设立投资性公司,保障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存量外资企业提升能级。加强外资总部企业培育,开展第十六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支持外资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及免退税资格核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营商环境宣介。发挥江苏Now国际传播中心、我苏国际传播中心、凤凰国际传播中心等作用,提高我省稳外资政策海外传播力度。举办“全球跨国企业高管看江苏”等活动,展现我省良好营商环境。加强稳外资政策解读,探索直达跨国公司集团总部的宣传途径,鼓励各地提供多语种政策发布和解读。(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外办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开放平台效能

(十三)提高开发区开放能级。支持开发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开发区分类指导。推动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发挥稳外资作用。积极争取集成电路二手设备保税维修试点。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打造国内领先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编制《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入实施提升战略的任务举措》,支持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生物医药、服务贸易等领域加大外资准入压力测试。争取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我省实施。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在我省复制推广。围绕知识产权等领域深化制度集成创新探索,不断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支持中德(太仓)智能制造合作创新园、中韩(盐城)产业园、中瑞(常州)国际产业创新园、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等国际合作园区深化双向经贸交流,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支持国际合作园区在科技创新、投融资体制、国际和区域合作等领域探索实践。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六)推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强化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储备,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和全国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完善重点外资企业、重点外资项目、重大活动签约项目“三张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依托“数字工信”平台,强化跟踪调度和服务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对重点外资企业开展大走访,收集困难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对于企业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一企一策”提供有效帮扶。组织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和“外企与部门面对面”交流活动,与重点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以及跨国公司高管开展常态化交流。(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保障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品牌等。(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十九)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各地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指导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外资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加大展业兴业力度。(省商务厅、江苏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进一步加强过境免签、口岸签证的政策宣传及解读,满足入境外国人多样化需求。对急需来华的外国人,依法依规办理口岸签证或临时入境许可。为拟短期来苏外籍商务人士及其配偶子女签发5年多次、停留期为180天的邀请函。支持各地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进一步提升赴境外招商引资便利化水平。(省公安厅、江苏边检总站、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质效,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探索建立外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推动出台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好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服务,依托“FTA惠苏企”机制加强宣传。加强重点外资项目部门信息共享,对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内的企业,保障进口成套设备通关便利。对有申请AEO意向的外资企业重点培育。鼓励中外检验机构参与进口商品检验采信。针对外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备案事项宣传,有效查发侵犯外资品牌侵权案件。(省贸促会、南京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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