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包括印花税吗?
解答: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全面“营改增”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费。
财政部会计司在曾经答复中明确指出:无论企业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购土地或无形资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均不计入资产成本,而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如契税)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但印花税未被列入相关税费的资本化范围,因其属于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而非直接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必要支出。
部分观点认为印花税应计入资产成本,但这类处理可能源于对旧准则的误读或特殊行业惯例(如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中的税费归集)。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最新解读,印花税统一计入税金及附加,与资产性质无关。
若外购无形资产涉及契税、土地出让金、公证费等,这类税费需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但印花税属于例外,需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