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流程变了!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税务局刚刚通知
社保不再自动扣款,需自行申报缴费!
3月24日,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明确自4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

《通知》中明确,从2025年4月1日起,广州市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取消批量扣缴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其中:
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申报缴费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通过网络申报缴费或上门申报缴费方式,按月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对未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意:
对个体经济组织实行3个月过渡期。2025年6月30日前,原选择批量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未自行申报缴费的,广州市税务部门仍进行批量扣款。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方式
此前,湖北、宁夏、山东、深圳、青岛等地发布公告,调整社保申报流程。



相关公告均明确,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综合各地的公告,我们可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社保费申报流程变化
优化后,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了。
【注】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二、涉及对象及保险类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三、社保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
此次申报缴纳流程调整,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仍可按照现行方式确定。
其实,早在2019年,“社保入税”就已经开始了。“社保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逐步实行后,税务部门也就同时兼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数据比对。
如果社保、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及工资基数不一致,就会引发税务风险。因此,日常社保缴纳的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大家要关注国家及地方社保政策的动态调整(如缴费基数、费率、参保范围等),定期核查企业缴纳标准是否符合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滞后导致漏缴或错缴。
取消用人单位社保费批量扣款后
如何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

注意!
社保断缴1个月,这些资格立刻取消!
一、社保本身待遇影响
首先,社保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这五个险种,对“打工人”进行了基础而全面的保障。
但一旦社保断缴之后,会影响各个险种对其的正常保障:
1、养老保险:
如果是短暂断交的话,问题不大。但是还是会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
(1)养老金会相应降低
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简单来说,如果中断时间越长,缴费就越少,参保年限也就相应减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越少,养老金也越低。
(2)影响养老金的办理时间
此外,如果你因为断缴而导致缴纳年限不够,想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只能是延长缴费年限,还需继续延长缴费,达到领取条件后オ能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医疗保险:
注意!医保断缴次月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看病只能自费。
3个月内续保,续保次月可以正常使用,且被视为连续参保。
超过3个月再续保有3~6个月等待期(各地的要求不同),等待期不能报销医保,且被视为重新参保,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而网传「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是指连续缴费年限清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不会清零的,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
一些城市规定,医保缴纳得越久,报销额度则越高,以深圳为例:
影响基本医保报销额度

影响地方补充医保支付限额

所以无论短期来看,还是长期来看,都不要轻易断缴医保~
3、生育险:
影响较大。部分城市要求在分娩前9个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如果社保中断,就只能在分娩后连续交满12个月,才可享受生育险。
4、工伤险:
没有影响。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属于工伤,便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而由单位承担。
5、失业险:
影响较小。如果你在失业以后不是自己本人意愿造成失业的,且有一定的求职要求,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只要连续缴纳保险达到一年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了。
二、社保挂钩政策影响
其次,社保还与购房摇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挂钩,一旦社保断缴,麻烦可不小。

可以看到:一旦生病了/生娃了/失业了/工作受伤了/,或者需要申请居住证/公租房/摇号等,社保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千万不能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