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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来了!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专题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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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业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免税(费)类 目录

 

1

 

电子电器产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延续执行)

 

 

2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延续执行)

 

3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技术转让减免企业

所得税(延续执行)

 

4

 

符合条件的电子电器产业用人单位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续执行)

 

5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电子电器产业企业

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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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费)类 详情

 

1.电子电器产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长期。

 

3.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电子电器产业中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长期。

 

4.符合条件的电子电器产业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电子电器产业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对金融机构与电子电器产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执行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减税(费)类目录

 

1

 

电子电器产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

(延续执行)

 

2

 

电子电器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

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2023年新增)

 

3

 

电子电器产业中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

额加计抵减5%(2023年新增)

 

4

 

电子电器产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

业所得税(延续执行)

 

5

 

电子电器产业中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延续执行)

 

6

 

中小微电子电器产业企业减征地方水利

基金(延续执行)

 

7

 

电子电器产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

所得税(延续执行)

 

8

 

电子电器产业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扣减部

分税费(延续执行)

 

9

 

电子电器产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扣减部分税费(延续执行)

 

10

 

电子电器产业企业扣减“一税两附加”

计税(征)依据(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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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费)类详情

 

1.电子电器产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电子电器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2023年新增)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电子电器产业中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5%(2023年新增)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电子电器产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对电子电器产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图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图片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电子电器产业中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6.中小微电子电器产业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基金(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对电子电器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电子电器产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电子电器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起。

 

8.电子电器产业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扣减部分税费(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招用重点群体,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执行期限】

201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9.电子电器产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部分税费(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电子电器产业企业扣减“一税两附加”计税(征)依据(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对电子电器产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执行期限】

自2018年7月27日起。

 

 

退税(费)类目录

 

1

 

电子电器产业企业增值税增量和存量

留抵退税(2022年新增)

 

2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就业

增值税即征即退(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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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费)类详情 

 

1.电子电器产业企业增值税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2022年新增)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电子电器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

 

2.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执行期限】

自2016年5月1日起。

 

 

扣 除 类 目 录

 

1

 

电子电器产业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

扣除优惠(2022年新增)

 

2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延续执行)

 

3

 

电子电器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

业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2023年新增)

 

4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就业残

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延续执行)

 

5

 

电子电器产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延续执行)

 

6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或一次性扣除(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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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除 类 详 情

 

1.电子电器产业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电子电器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2023年新增)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执行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起。

 

5.电子电器产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中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执行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

 

6.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电子电器产业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或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执行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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