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选择简易计税,那承租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租入使用权资产时如何处理?
出租人可以按5%的简易计税方法,那承租人租入这个使用权资产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解答:
出租人选择简易计税,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票,对一般纳税人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会计处理影响主要是不含税金额大小的影响,因为进项税额降低从而导致“使用权资产”增大,同时“进项税额”按5%计算低于按9%计算的金额;出租人选择简易计税,如果开具增值税普票,一般纳税人承租人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金额就要按照租金的含税金额现值计算。
下面以出租人选择简易计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票,承租人是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抵扣进项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不含税金额的现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付租金等,按照票面税额确认)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按照5%计算不含税金额)
银行存款等
2.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摊销: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
3.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票面税额确认)
贷:银行存款等
4.在租赁期内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出租人选择简易计税,其实对承租人来说并无特别的税务规定,对会计处理也只是影响不同科目之间的金额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