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纳税申报报送资料能否适用“首违不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适用“首违不罚”:
1.首次发生:纳税人是首次发生未按期纳税申报报送资料的行为。
因此,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纳税申报报送资料,但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