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消费税
从消费税看定价策略里藏着的陷阱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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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深入探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场景,全面梳理税务基本政策规定,包括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及附加税费的计算依据等,并进行详细解读。通过问答形式解答常见疑问,阐述营改增政策前后的变化,剖析税企争议与稽查焦点,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说明会计实务中的具体操作,为企业准确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提供全面且实用的指引。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1)消费税

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例如,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就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化妆品企业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也需缴纳消费税。

计税方法: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例如,某化妆品企业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消费税税率为 15%,则应缴纳消费税 = 100×15% = 15 万元。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例如,某啤酒厂销售啤酒 200 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 3000 元(含 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 250 元 / 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 3000 元以下的,单位税额 220 元 / 吨。假设该啤酒厂销售的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 3500 元(不含增值税),则应缴纳消费税 = 200×250 = 50000 元。

复合计税:目前仅适用于卷烟和白酒。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例如,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销售额为 5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为 200 标准箱(每标准箱 250 条),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56%,定额税率为 150 元 / 标准箱。则应缴纳消费税 = 500×56% + 200×150÷10000 = 280 + 3 = 283 万元(注意单位换算,将 150 元 / 标准箱换算为万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例如,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在发出应税消费品时,纳税义务即产生。

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共用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例如,某企业位于市区,本月实际缴纳消费税 30 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30×7% = 2.1 万元。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共用计税依据),征收率为 3%。接上例,该企业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 30×3% = 0.9 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同消费税税额(与增值税共用计税依据),征收率一般为 2%。该企业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30×2% = 0.6 万元。

2.政策解读

(1)消费税政策意图

调节消费结构:通过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对一些不利于健康、环保或属于奢侈品范畴的消费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征收消费税,提高其价格,抑制消费需求,促使消费者调整消费选择,从而实现消费结构的优化。例如,对卷烟征收高额消费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吸烟人群数量,降低了烟草消费对健康的危害。

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稳定的来源。尤其是对一些消费量大、利润高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能够有效增加财政收入,用于国家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例如,成品油的消费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据一定比重,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体现产业政策:消费税政策对不同产业具有引导作用。对节能环保型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加重征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例如,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鼓励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方向发展;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征收消费税,引导企业减少对木材资源的过度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附加税费政策意图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差别税率,体现了受益原则。纳税人所在地区的城市建设和维护需要资金投入,通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市区企业享受更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应承担更高的税率,促进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消费税等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为教育经费的筹集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素质。

 

相关答疑

1.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有所不同。从价定率计税时,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例如,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3 万元,消费税税率为 10%,则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100 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 100×10% = 10 万元。从量定额计税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如销售啤酒按吨数、销售白酒按斤数等。复合计税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都是计税依据,分别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算税额后相加。例如,销售卷烟,既要根据销售额按比例税率计算税额,又要根据销售数量按定额税率计算税额,两者之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缴纳?

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例如,A 企业委托 B 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烟丝收回后 A 企业用于生产卷烟。B 企业在向 A 企业交货时,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A 企业生产卷烟销售时,计算应缴纳的卷烟消费税,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则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

3.企业享受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进行申报?

答:企业享受不同的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方式有所不同。对于免税项目,如对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消费税,企业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目,同时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如新能源汽车的认证文件等。对于即征即退项目,如对生产销售铂金首饰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政策(涉及消费税与增值税联动优惠),企业先正常申报缴纳消费税,然后按照规定提交退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企业应准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申报要求,确保合规享受优惠。

 

政策变迁

1.营改增前

消费税: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营业税并行。对于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企业,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若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还需缴纳营业税。例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缴纳消费税,同时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未单独成立运输公司)按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两种税的征管相对独立,计税依据和税率体系不同。

附加税费: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较为复杂。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附加税费,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以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附加税费,且两者在计算和申报上相对分离。例如,某企业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营业税,需要分别根据两种流转税的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增加了企业核算和税务征管的复杂性。

2.营改增后

消费税: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覆盖了原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与消费税形成新的流转税格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等基本政策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在一些业务处理上与增值税的关联更加紧密。例如,在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时,销售额需剔除增值税税额,这要求企业更加准确地核算增值税,以确保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准确性。同时,在发票开具和管理方面,消费税应税业务与增值税应税业务在规范上更加统一。

附加税费:统一以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简化了附加税费的计算和申报。企业只需根据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之和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降低了企业核算和税务征管成本。例如,某企业在营改增前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消费税对应的附加税费,营改增后,只需将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相加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附加税费更加便捷。

 

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计税依据争议

销售额确定:企业可能因对销售额的确认标准理解不准确,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例如,企业将销售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价外费用未计入销售额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认为应按照政策规定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企业应准确理解销售额的定义,避免此类争议。

销售数量核实:在从量定额计税方式下,税企可能在销售数量的核实上存在分歧。例如,企业申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与实际发货数量、库存变动数量等不符,税务机关通过核查企业的销售台账、发货单据、库存盘点记录等,可能发现企业少申报销售数量,导致少缴纳消费税。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数量核算制度,准确记录和申报销售数量。

争议点二:税收优惠适用争议

免税政策适用:企业在享受消费税免税政策时,可能因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例如,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应税消费品,企业需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符合免税标准。如对某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消费税,企业在申报免税时,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方式、产品质量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审查。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准确申报免税项目,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抵扣政策争议:在消费税抵扣方面,企业可能因对抵扣范围、抵扣凭证等理解有误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例如,企业将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已纳消费税税款进行抵扣,如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应抵扣已纳消费税,但企业错误地进行了抵扣。企业应准确把握消费税抵扣政策,妥善保管相关抵扣凭证,如委托加工的消费税代扣代缴凭证等,避免因抵扣问题引发税企争议。

 

稽查焦点

1.消费税计税依据稽查

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企业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审查企业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资料,核实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拆分销售额等行为。例如,检查企业是否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拆分成多个项目开具发票,以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对于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核查销售数量的真实性,比对企业的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库存数据等,防止企业少报销售数量。

2.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稽查

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防止企业延迟或提前确认纳税义务。例如,对于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若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但企业可能故意延迟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会通过审查合同、销售台账、资金往来记录等资料,核实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准确性,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企业进行处理。

 

相关案例

1.案例背景

某白酒生产企业,2024 年 10 月销售白酒 10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22.6 万元(单独记账核算)。该企业在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时,对部分业务的处理存在疑问。

2.案例分析

消费税计算:白酒实行复合计税。首先,确定销售额,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应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啤酒、黄酒除外),所以销售额 = 500 + 22.6÷(1 + 13%) = 520 万元。应纳税额 = 520×20% + 100×2000×0.5÷10000(1 吨 = 2000 斤,0.5 元 / 斤为定额税率,换算单位后计算) = 104 + 10 = 114 万元。

附加税费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 114×7% = 7.98 万元(假设企业位于市区);教育费附加 = 114×3% = 3.42 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 114×2% = 2.28 万元。

问题分析:该企业在申报消费税时,未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算,导致少缴纳消费税 4 万元(22.6÷(1 + 13%)×20%),同时少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企业进行了纳税辅导。

3.案例启示

企业在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应准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仔细核算计税依据,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申报错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要重视税务管理,定期对自身税务申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防范税务风险。

 

会计实务

1.会计科目设置

消费税:设置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计提消费税时,借记 “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附加税费:设置 “税金及附加” 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计提附加税费时,借记 “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

 - 应交方教育附加” 等科目;缴纳附加税费时,借记 “应交税费 - 相关附加税费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2.账务处理

消费税: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确认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计提消费税时,借记 “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科目。例如,某化妆品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 80 万元,增值税税率 13%,消费税税率 15%。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9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00(800000×13%)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120000(800000×15%)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1200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地

附加税费:承接上例,假设企业位于县城,计算并计提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4000 + 120000)×5% = 1120 元(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 = (104000 + 120000)×3% = 6720 元;地方教育附加 = (104000 + 120000)×2% = 4480 元。账务处理为:

借:税金及附加 12320(1120 + 6720 + 448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6720

            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4480

实际缴纳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6720

      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4480

      贷:银行存款 1232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账务处理:委托方发出材料时,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 “原材料” 等科目;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时,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借记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例如,A 企业委托 B 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成本 50 万元,支付加工费 10 万元(不含税),增值税 1.3 万元,消费税 3 万元。假设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

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30000(100000 + 3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43000

假设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

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143000

3.纳税申报操作

消费税申报: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消费税申报模块。首先,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情况,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例如,对于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在主表中填写销售额等信息,在附表中详细填写应税消费品的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等明细数据。对于从量计征或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样准确填写相应计税依据和税率等信息。若企业享受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免税、减税等,需在申报表中正确勾选或填写相关优惠项目及金额,并按要求上传或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核对数据无误,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附加税费申报:在完成消费税申报后,电子税务局系统一般会自动带出附加税费申报表,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同时缴纳增值税,以两者之和为计税依据)。企业只需核对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等信息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若企业存在多缴、少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流程进行调整申报或申请退税等操作。

 

总结

本文全面阐述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税务基本政策规定,包括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深入解读政策意图。通过问答形式解答常见疑问,对比营改增前后政策变迁,剖析税企争议与稽查焦点,结合实际案例加深理解,详细说明会计实务中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操作。企业在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需精准把握政策要点,规范会计核算,妥善应对税企争议,防范稽查风险,确保申报工作的准确与合规,保障企业税务事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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