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答复
首先你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判断一下树皮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农产品范围,若是属于农产品的话,一般纳税人收到树皮的3%专票,允许抵扣9%的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树皮属于农产品,具体属于林业产品的范畴。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中,林业产品属于农产品,适用9%的增值税率。这意味着树皮在增值税上被视为农产品,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到树皮的3%专票,允许抵扣9%的增值税。
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林业产品属于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率9%,具体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