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奖赛事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免税(费)类 目录
1
会奖赛事产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延续执行)
2
会奖赛事产业纳税人技术转让免征
增值税(延续执行)
3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
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4
提供会将赛事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5
购置的会奖赛事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
6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7
体育类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8
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等其拥有的体
育场馆、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
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免征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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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费)类 详情
1.会奖赛事产业小规模纳税人发行收入免增值税
【政策内容】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长期
2.会奖赛事产业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体育服务免增值税
【政策内容】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长期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执行期限】
长期
4.提供会将赛事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政策内容】
提供会将赛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购置的会奖赛事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
【政策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奖赛事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会奖赛事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奖赛事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会奖赛事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6.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长期
7.体育类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
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类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
长期
8.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等其拥有的体育场馆、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
一、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
(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执行期限】
长期
减税(费)类目录
1
新能源产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
所得税
2
新能源产业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
3
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减半征收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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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费)类详情
1.新能源产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研学企业,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长期
2.新能源产业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
【政策内容】
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执行期限】
长期
3.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执行期限】
长期
退税(费)类目录
1
提供会将赛事企业增值税增量和存量
留抵退税(延续执行)
2
提供会将赛事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就业
增值税即征即退(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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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费)类详情
1.提供会将赛事企业增值税增量和存量留抵退税(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1.符合条件的提供会将赛事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执行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
2.提供会将赛事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提供会将赛事纳税人,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执行期限】
自2016年5月1日起。
扣 除 类 目 录
1
提供会奖赛事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所得
税税前扣除优惠(延续执行)
2
提供会奖赛事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延续执行)
3
提供会奖赛事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残
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延续执行)
4
会奖赛事产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
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延续执行)
5
会奖赛事产业纳税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或一次性扣除(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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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除 类 详 情
1.提供会奖赛事的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提供会将赛事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提供会奖赛事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提供会将赛事的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
3.提供会奖赛事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提供会将赛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 加计扣除。
【执行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起。
4.提供会奖赛事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提供会将赛事中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执行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
5.提供会奖赛事纳税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延续执行)
【政策内容】
提供会将赛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或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执行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