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去年预付的材料款100万,次年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了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在24年还是25年?
答复
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了发票,允许扣除在发生年度也就是24年度。
若未能及时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则该笔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明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