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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31
2025-03-31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股转办发〔2025〕8号  发布时间:2025-03-27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披露要求

披露季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截至2025年4月30日属于挂牌私募机构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应当披露第一季度报告。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应当在4月30日前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及预计披露时间,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披露的,我司将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拟以2025年3月31日作为财务报告截止日申请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或申请定向发行行政许可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计要求

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如进行审计的,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三、预约披露

挂牌公司由主办券商协助自4月1日9:00起预约一季报披露时间,于4月4日前完成预约工作。挂牌公司需变更预约披露时间的,由主办券商协助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交易日前变更;在5个交易日内变更预约披露时间的,挂牌公司还应发布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四、事前审查

主办券商应勤勉尽责,督促挂牌公司按期披露第一季度报告,并按照《挂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查要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表》)对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填写并在上传季度报告时同步提交《审查要点表》。

主办券商发现挂牌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我司报告。

 

附件:

1.挂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2.挂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查要点表(主办券商事前审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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