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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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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12
2025-02-12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4〕39号  发布时间:2024-12-2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以下简称智改数转网联),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模式创新步伐明显加快,打造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智能工厂,规上工业企业基本完成智能化改造,中小企业全面实施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在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经营管理和能耗、碳排放及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环节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人工智能加速赋能,生产要素广泛联接,助力“1650”产业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新型工业化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行动。

1﹒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围绕单机设备、生产线、制造车间和能耗、碳排放管理等,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每年推动1万余家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到2027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基本完成智能车间改造,达到基础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约5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规模推进先进级智能工厂。支持基础级智能工厂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每年推动2000余家企业在工厂建设、产品和工艺设计、生产和经营管理、绿色发展等环节升级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零碳工厂。到2027年底,达到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约10%,重点支持和认定省先进级智能工厂1000家、省零碳工厂50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支持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每年推动1000余家企业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到2027年底,达到卓越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约5%,重点支持和培育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约100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每年支持和推动200余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带动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打造全球领先的应用标杆。到2027年底,达到领航级智能工厂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覆盖率约1%,重点支持和培育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约10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

5﹒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初始级转型。每年推动约1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管控、营销管理、仓储物流和财务管理等应用场景,实施设备和业务上云,实现单个细分场景的效率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到2027年底,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初始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范级转型。每年推动约3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和管理决策等多场景持续提升数字化水平。支持“一链一策”开展数字化协同改造,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实现链式转型。到2027年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实现规范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集成级转型。每年推动约1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集成级数字化转型,打造转型样本,带动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到2027年底,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实现集成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

8﹒深化企业内外网络建设。加快千兆光网和5G网络深度覆盖,分阶段推进万兆光网和5G-A等技术商用部署,优化宽带、数据中心等网络基础设施,打造一批“万兆园区”。支持工业企业灵活部署5G专网、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工业PON等技术应用,助力生产要素广泛互联和数据互通。到2027年,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万兆园区”,支持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先进算力服务能力。鼓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开区等重点园区数字化转型,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边缘计算、通用计算、智能计算等算力中心,协同推进长三角节点、全省算力调度监测平台建设,推进“算网城市”试点,推动算力、运力、存力一体化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全省算力中心标准机架数达80万架,智算规模超25 EFLOPS,总算力超35 EFLOPS。(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沉淀行业机理开发标准化、模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建设行业和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跨行业、跨领域能力建设“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各地在优势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产业大脑”。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0个、行业和区域级平台150个、“双跨”平台30个,年营收超10亿元的“双跨”平台3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人工智能赋能应用行动。

11﹒加快数据要素供给与应用。面向制造业重点领域建设产业大数据平台、行业云平台,支持打造数据标注基地,提升数据获取、分析和应用能力。引导和支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和可信数据空间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在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开展数据应用示范。发展一批专业从事数据采集汇聚、技术研发、创新应用的数据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工业人工智能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创新,支持发展生成决策大模型,累计培育3-5家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人工智能+行业典型应用。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运维等细分场景,推广专用小模型和成熟应用解决方案,累计选树约100个人工智能应用标杆。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行业,推动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与制造业链主企业合作,重点支持和布局2-3个行业应用大模型。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供需对接“环省行”活动,累计推广约100项优秀智能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集聚算力、数据、场景等资源要素,开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评估,打造人工智能赋能应用标杆和优秀智能产品,支持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制造业行业应用基地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行动。

14﹒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省重点联网工业企业清单,完善定级防护、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指导企业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鼓励企业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加大省工业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平台江苏分平台建设力度,支持科研机构建立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实验室,增强咨询评估、攻防演练、产品服务等输出能力。各设区市每年举办工业网络和数据安全培训及攻防演练活动不少于1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网络和数据安全产业支撑。培育一批市场规模大、技术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骨干企业,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重点行业网络安全端到端一体化解决方案供给,引导安全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轻量化、低成本和易使用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打造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防护体系和整体解决方案,推出优秀解决方案不少于50个。(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发展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16﹒加快行业实施指南编制和推广。聚焦“1650”产业体系,编制和推广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指南。在“数字工信”平台建立行业典型场景图谱和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网络设备、知识模型、人才技能、服务商等工具箱和资源池。支持企业开放输出典型场景,促进龙头企业与集成企业、软件和装备企业联合开发标准化与模块化解决方案。鼓励各地分集群和产业链编发优秀案例集,培育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促进智能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编制智能装备领域产业短板技术和装备清单,建立重大装备攻关项目储备库。推进先进传感器系统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在生产过程监控、质量控制、安全保障等领域提供创新产品服务,培育优秀智能装备服务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立智能装备体验和推广应用中心,加强自主可控智能装备推广应用。遴选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速工业软件攻关和更新换代。编制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供给清单,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攻关成果纳入首版次软件推广目录。深化工业软件集成验证中心、应用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基于开源创新打造商业化工业软件。推动石化、航空、电子等行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工业操作系统升级更新,建设关键软件强链改革试点园区。到2027年底,培育优秀工业软件企业100家,推广优秀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首版次软件产品200项,完成约8万台(套)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换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省市联动建立制造业人才培育库,推进工信领域数字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工作。建设一批数字技术领域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数字技术领域人才。支持培训机构加大制造类、数字类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力度,每年开展制造业和数字类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10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发展状态监测评估。编制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常态化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水平监测,发布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发展指数,各设区市每年组织1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开展通用指标等自评估。建立分集群、产业链和地区的智改数转网联工作进展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公布工作推进度。每年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适时调整优化目标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增强政策效果一致性。加快推进智改数转网联税费数据共享,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智改数转网联协同支持。用好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引导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智改数转网联设备购置。采取保险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国家政策。各地具体负责本地区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推进工作,强化工作推进和政策措施落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江苏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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