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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全文有效
2025-01-05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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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北证办发〔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1-03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承担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信息、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充分考虑由于融资、业绩承诺、退市等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粉饰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发现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二、关注监管要求
  (一)执行特定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二)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要求
  依据《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号),北交所上市公司应自披露2024年年报开始,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综合判断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三)执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执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2号》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要求,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在收入审计中更好地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要求。
  (四)执行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审计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政府补助等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收入确认、虚增或隐瞒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适用收入准则;关注公司是否准确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关注收入确认时是否正确运用时段法或时点法,是否采用恰当方法确认履约进度,是否恰当判断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恰当地运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等情形;关注公司在列报时是否正确的区分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
  (二)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有效识别及应对通过不恰当计提减值准备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或利润的风险。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存货、商誉等资产的减值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复核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测试过程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充分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与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判断和估计;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公司是否恰当识别和判断客户信用风险,评价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合理性;合理利用第三方工作,详细了解第三方机构的执业资质、胜任能力、专业素质,认真评价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的恰当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金融工具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关注金融工具分类的恰当性,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是否准确区分;结合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关注金融资产分类是否恰当,不得随意进行分类和重分类;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运用,是否考虑前瞻性因素,不得以信用风险较低为由不计提减值准备;关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否满足合同权利终止或满足规定的转移;关注金融负债现时义务是否解除、终止确认的时点是否恰当。
  (四)政府补助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是否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区分收入、政府补助和资本性投入等不同情况;关注企业是否正确区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关注公司是否合理确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关注公司对政府补助是否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汇总信息进行披露。
  (五)关联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北交所上市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交易商业安排的合理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交易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舞弊行为。
  (六)资金占用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错报和舞弊风险,设计和执行恰当的应对措施。关注北交所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通过各类预付款项、应收款项、无商业实质的购销等方式变相将资金资产转移给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关注资金受限情况,大额存单是否存在异常,大额预付款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货币资金重要账户的期后流水。
  (七)企业合并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操纵合并范围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是否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按照控制三要素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结构化主体、已预先设定主要经营活动的项目公司等特殊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合并财务报表中,关注公司是否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是否正确抵消内部交易的影响;关注企业合并的商业实质,检查被合并企业的业绩真实性、财务数据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增收入达到高溢价并购或并购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况。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是否正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和披露,不得将属于会计差错的事项错误的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关注公司是否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并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不得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直接调整当期数据。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北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提升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kjjg@neeq.com.cn。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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