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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1-17
2025-01-17
关于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建办厅〔2024〕64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高效办理,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有工作基础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等事项,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一件事”集成办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群众安居乐业角度出发,加强调研,牵头梳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等事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系统等现状。依托现有“一件事”工作基础,合并相近事项,集成办理。编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等事项办事指南和事项目录,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优化“一件事”办理方式。构建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办事环节和流程再造力度。从群众和企业视角出发,坚持“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精简办事环节、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推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或专区,逐步实现线下“一窗受理”;加强系统集成,统一办事入口,积极推动线上“一网通办”(借款合同面签除外),不断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三)推进“一件事”系统对接。强化系统对接联通,优化“一件事”线上办理端口,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功能模块,推动系统更好融合衔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工作,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人民银行为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便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数据等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等平台,结合实际加强系统对接,推动实现申请一次填报、后台自动流转、数据共享应用、结果自动生成。

  (四)实现“一件事”数据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提升信息共享层级,根据职责共享购房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个人身份、婚姻、税费缴纳、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事项协同办理。实施数据核验比对,核验婚姻登记、社会救助、教育、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比对户籍、居住证、车辆等信息,实现申请公租房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申请共享使用数据,需跨部门核验比对申请人信息时,应告知申请人,取得授权同意后进行。加强全流程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

  (五)提升“一件事”服务效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数据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申报材料、办理结果共享互用。各有关部门建立办理进度追踪机制,实现办理环节、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视可查。完善政策咨询和在线指导服务,及时为企业群众答疑解惑。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以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常态化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培训交流,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沟通对接,围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等重点事项落地合力攻坚,加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积极争取支持。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为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有基础的地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对“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部署,从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不断创新场景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一件事”,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畅通意见反馈渠道,结合群众、企业的诉求和需要,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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