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支付个人的财产租赁所得,需要支付方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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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支付个人的财产租赁所得,需要支付方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吗?

 

 

 

 

 

答复

是的,当支付个人的财产租赁所得时,支付方需要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注意:

1、财产租赁所得,实行按次计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自然人每月财产租赁收入在800元以下的,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财产租赁所得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六)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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