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址在北京市内的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跨区变更的,且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二、操作流程
第一步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域迁移申请】功能路径点击功能菜单进入跨区域迁移申请功能。(或搜索“跨区域迁移申请”)
第二步
系统自动预填迁出地信息以及市级、区级行政区划以及迁入地注册地址(注意此地址应与登记证书地址一致,请确认是否一致),手动补录迁入地街道(必录项),若系统未带出地址,可手工填写。点击【预检】。
第三步
点击预检后系统自动弹出未办结事项监控,分为“提示监控”和“强制监控”。对于“提示监控”可暂不办理,对于“强制监控”您可按照页面提示通过网上申请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结相关事项。办结后刷新即可。
第四步
未办结事项处理完毕后,系统弹出法人实名认证界面,纳税人可以通过扫码认证或短信验证完成实名认证,扫码认证完成后系统自动提交,短信认证完成需要点击【确定】进行提交。
第五步
系统弹出提交成功界面。
(1)当自动审核打开时 ,系统提示“您的跨区域迁移申请已提交成功,您可在“待签收文书”中查看下载对应文书”。
(2)当自动审核关闭时,系统提示“您的跨区域迁移申请已提交成功,请耐心等待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
三、热点问答
1
1.问:我不是市监发照的纳税人,地址已经变更,申请时提示我还没变更地址怎么处理?
答:非市监发照纳税人,需先申请变更注册地行政区划为地址实际所在区,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2
2.问:若跨区迁移提示“您当前纳税人信用等级为D级,不可进行本事项办理”,怎么处理?
答:可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迁移申请、登记证件复印件前往服务厅现场受理。
3
3.问:申请迁移后,是否要去迁入税务局办理迁入手续?
答:迁出后,迁入税务机关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入手续,若您持有税控设备需前往迁入税务机关服务厅重新写盘,若无税控设备则无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