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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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本文围绕留抵退税申报中暂停为纳税人办理的情形展开探讨。首先阐述了税务基本政策规定,包括明确的暂停办理情形等内容;接着通过问答形式进行相关答疑,进一步加深对政策的理解;随后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前后的变迁对比,以及税企争议点和稽查焦点;还列举了相关案例以便更直观地认识;最后介绍了会计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旨在全面、深入地解析留抵退税申报中这一重要环节的各种要点,帮助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1.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旨在确保留抵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防止税收风险。存在涉税风险疑点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存在问题或不规范之处,需要进一步核实;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说明纳税人可能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未明确之前暂停退税是合理的;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反映出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取得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则可能导致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准确。这些情形的存在都可能影响留抵退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因此税务机关需要暂停办理,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行处理。
1.如果企业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税务机关是如何发现的呢?
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发现涉税风险疑点,例如大数据分析比对、税务检查、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等。大数据分析可以对企业的申报数据、发票信息等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数据异常或不符合逻辑的情况;税务检查则是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账簿凭证等方式直接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企业在其他领域的相关信息,从而发现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
2.被税务稽查立案但最终结果是企业无税务问题,是否会影响留抵退税的办理?
如果最终稽查结果表明企业无税务问题,那么在稽查结案后,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不会因曾被立案稽查而受到影响,但在立案未结案期间,按政策规定需暂停办理。
比如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数据与发票数据不一致,或者与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不匹配,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导致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出现异常,且企业未对这些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或解释说明。
4.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是指什么样的凭证?
异常扣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适用错误、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等情况的扣税凭证。企业取得这些异常凭证后,若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如提供说明材料、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就会导致暂停办理留抵退税。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相对较为简单,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也较为单一,一般情况下留抵税额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存在大规模的留抵退税政策,因此也不存在因留抵退税而暂停办理的相关规定。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扩大,留抵税额的产生和管理变得更加复杂。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我国逐步出台了留抵退税政策,并对留抵退税的条件、计算方法、申报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相应地,为了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和防范税收风险,也明确了在办理留抵退税时发现特定情形需暂停办理的规定,如上述提到的存在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 。
争议点一: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认定标准。企业可能认为自身的某些业务操作或申报数据是合理的,但税务机关却认为存在风险疑点,从而导致暂停办理留抵退税。例如,企业对于一项新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与税务机关的理解存在差异,税务机关认为存在少计销项税额的风险疑点,而企业则认为其税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争议点二:申报比对异常的责任归属。企业可能认为申报比对异常是由于系统错误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并非自身故意为之,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先进行自查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之前暂停退税,这可能引发税企之间对于责任认定和处理方式的争议。
争议点三:异常扣税凭证的界定和处理。企业可能对某些扣税凭证是否属于异常凭证存在异议,或者对于税务机关要求的处理方式不认同。比如,企业认为取得的发票虽然存在一些形式上的瑕疵,但交易真实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应被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而税务机关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从而产生争议。
1.发票真实性与合法性:稽查人员会重点关注企业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的情况。对于留抵退税企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和留抵税额计算的重要依据,发票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退税的合法性。
2.业务真实性:核查企业申报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交易是否实际存在,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以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通过对合同、物流、资金流等多方面的检查,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会计核算准确性:检查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正确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特别是对于与增值税相关的会计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等的核算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存在会计处理不当导致留抵税额计算错误的情况。
4.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准确性:确认企业是否正确适用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而享受了留抵退税的情况。例如,企业是否满足特定行业的留抵退税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享受即征即退等政策与留抵退税政策叠加的问题。
案例一:某制造企业在申请留抵退税时,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其进项税额增长异常,且与同行业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部分购进原材料的发票开具时间与实际入库时间不符,存在提前抵扣进项税额的嫌疑。税务机关据此暂停了该企业的留抵退税办理,并对其进行深入稽查。最终,企业被认定存在违规抵扣行为,需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且不得享受该部分对应的留抵退税。
案例二:一家科技企业被税务稽查立案调查,原因是其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转移利润、少缴税款的问题。在稽查期间,该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暂停了办理。经过长时间的稽查和企业的积极配合,最终确定企业的关联交易虽存在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但并非恶意偷逃税款行为,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纳税调整后,稽查结案,企业随后得以继续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案例三:某企业在增值税申报时,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一笔销项税额申报错误,导致申报比对异常。企业在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该问题的情况下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暂停了退税流程。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及时对申报数据进行了更正,并提交了相关说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继续办理了留抵退税。
1.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取得了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税务机关暂停办理留抵退税时,企业无需进行专门的会计分录处理,但需对留抵税额的变动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例如,可以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暂停办理的原因、涉及的金额等信息。待问题解决后,若继续办理留抵退税,会计分录为: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应收款 —— 应收留抵退税款 ;若经核实企业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则无需进行上述退税的会计处理,已转出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回,按正常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进行会计核算即可。
对于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的情况,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异常信息,对申报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和调整。如发现申报数据确实存在错误,应及时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更正申报,并按照更正后的申报数据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留抵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纳税人暂停办理留抵退税是必要的。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自身的税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工作,确保留抵退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税企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对于存在的争议问题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解决,共同推动留抵退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