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洛税稽处[2024]1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措施类别:其他(补征税款及滞纳金)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 财税字第 255 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2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第五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印花税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增加资本公积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营业账簿);其中:2021 年资本公积期初余额为 896,047.01 元,期末余额为 1,036,306.01 元,累计增加 140,259.00 元,少缴印花税 35.10 元。2022 年资本公积期初余额为1,036,306.01元,期末余额为 60,501,145.54 元,累计增加 59,464,839.53 元,少缴印花税 14,866.20 元。
2.企业所得税
(1)应收账款未及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公司 2021 年-2023 年共有1,940,000.00 元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为违约金款项,实际未履行合同,未在违约时点确认收入,该批应收账款均应结转营业外收入,需纳税调增 1,940,000.00 元。其中:2021 年违约金收入 450,000.00 元,应纳税调增 450,000.00 元。2022 年违约金收入 480,000.00 元,应纳税调增480,000.00 元。2023 年违约金收入 1,010,000.00 元,应纳税调增 1,010,000.00元。
(2)税前计提但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公司 2023 年税前计提但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210,589.80 元,2023 年需纳税调增 210,589.80 元。
(3)常规维修费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用 550,147.02 元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中:2022 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加计扣除 205,309.74 元,应纳税调增205,309.74 元。2023 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加计扣除 344,837.28 元,应纳税调增344,837.28 元。
(4)常规检测费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公司 2023 年多列支常规检测费用 3,603,831.17 元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 年需纳税调增 3,603,831.17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经综合汇算,合计补征企业所得税 943,450.01 元、印花税 14,901.30 元,滞纳金 130,667.77 元,共计 1,089,019.08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务处理金额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调查,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及整改意见并已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洛税稽处[2024]14号》
河南德野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