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确认了
文/中国税务报
编者按:2024年12月01日,中国税务报发布《今起开始,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确认了》,提醒纳税人一定要在2024年12月份通过个税APP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予全文转发,与大家共飨。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哦~
附【每日一税补充】:
关于进行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重要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端口已开放,请各位同事自行更新或下载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或采集,以免影响个人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必须确认,常见的变化情形:
1.有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如赡养老人满60周岁、孩子出生、发生符合条件房贷支出等情形;
2.子女年龄或者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如已满3岁了(则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改成子女教育扣除)、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转学、留学等的情形;
3.有老人在2024年去世并申请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则2025年可能不能再申请的;
4.有需要修改2025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5.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5年由另一方申报的;
6.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如买房后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7.个人缴纳养老金的,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扣除信息确认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请务必确认好申报方式,需单位代扣代缴的,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选择本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
同事们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请同事们将相关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备查。
咨询热线:*12366*9,联系人:董***
****有限公司财务部
2024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