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的房屋还可以税前扣除折旧吗?
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请问在这期间房屋折旧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解答:
可以税前扣除。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此,房屋、建筑物即使未投入使用(停用),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停止使用的房屋还可以税前扣除折旧吗?
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请问在这期间房屋折旧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解答:
可以税前扣除。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此,房屋、建筑物即使未投入使用(停用),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