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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每日一税】真的?法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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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法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

文/李冼

 

编者按:2024年11月29日,有同学咨询:法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合伙企业是所得税的税收透明体,其本身不涉及缴纳任何的所得税,不存在在合伙人层面和合伙企业层面的双重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5%~35%的超额累进个税税率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法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所得,一律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将合伙企业当年度分配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务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34号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纳税人识别号:***H):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2022年度作为法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所得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路***号)申报补缴相关税款。

联系人:王*** 刘***

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所

2024年10月15日

综上所述,“法人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想的太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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