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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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本文围绕留抵退税申报中虚假骗税追究规定展开深入探讨,详细阐述了相关的税务基本政策规定、以问答形式呈现的常见问题解答、政策变迁情况、可能产生的税企争议、稽查焦点、实际发生的相关案例以及会计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等内容,旨在全面剖析留抵退税虚假骗税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规定,防范税务风险。
1.基本政策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中明确规定,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征管秩序。政策中明确将骗取留抵退税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相提并论,体现了对这类欺诈性税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要求其在申请前 36 个月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旨在确保退税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骗取国家税款。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缴退税款,并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企业如果不小心误报导致多退了留抵退税,是否属于虚假骗税行为?
如果企业是因为疏忽大意等非主观故意的原因导致误报多退留抵退税,一般不属于虚假骗税行为。但企业在发现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补缴多退的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如未发现企业存在故意欺骗等主观故意行为,通常不会按照虚假骗税进行追究,但可能会对企业的申报准确性进行提醒和辅导,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如何区分企业是正常的留抵退税申请还是虚假骗税行为?
正常的留抵退税申请是企业基于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的纳税申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而虚假骗税行为则通常表现为企业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进项税额、少计销项税额、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等手段,故意骗取留抵退税款。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会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报表、发票信息、合同协议、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等多方面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如果发现企业存在数据异常、逻辑不符、资料虚假等情况,就会进一步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骗税行为。
3.企业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留抵退税的手段?
常见的骗取留抵退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虚开发票,如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虚增进项税额;二是隐匿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使企业的留抵税额虚增;三是虚构交易,制造虚假的购进和销售业务,以增加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四是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如篡改财务数据、伪造合同协议等,以符合留抵退税的申请条件;五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不合理交易,转移利润和税负,骗取留抵退税。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相对较为简单,留抵税额一般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存在大规模的留抵退税政策。因此,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的关注和相关规定相对较少,主要侧重于对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传统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更加完善和复杂,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留抵退税政策。随着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骗取留抵退税行为逐渐成为税务监管的重点之一。相应地,税务机关加强了对留抵退税申请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了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同时也加大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障留抵退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
争议点一:对政策理解的差异。企业可能认为自己的某些行为不属于骗取留抵退税,而是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够准确或存在歧义导致的申报失误。例如,企业在判断是否属于虚增进项税额时,可能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标准存在分歧。企业认为某些交易是正常的商业往来,但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证据认为存在虚开嫌疑,从而引发争议。
争议点二:证据的认定和采信。在查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中,税企双方对于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可能存在不同看法。企业可能对税务机关所依据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其不足以证明企业存在骗取退税行为;而税务机关则认为所收集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企业的违法行为。例如,对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双方可能对合同、发票、物流等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存在争议。
争议点三:主观故意的认定。骗取留抵退税行为的认定需要证明企业具有主观故意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观故意的判断往往较为复杂。企业可能会辩称自己并无骗取退税的故意,而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善、财务人员失误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税务机关则需要通过综合分析企业的行为表现、财务状况、交易背景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骗取退税的意图,这一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
1.发票流与资金流的一致性:税务稽查人员会重点关注企业的发票流和资金流是否一致。如果企业存在发票开具与资金支付不匹配的情况,如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资金流向异常等,很可能被怀疑存在虚开发票或虚假交易的问题,进而骗取留抵退税。例如,企业支付的货款明显低于发票金额,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就会引起稽查人员的警觉。
2.业务真实性的核实:稽查人员会深入核实企业申报留抵退税所涉及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生。这包括对交易合同、货物运输、出入库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审查。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真实的业务凭证,或者凭证之间存在矛盾和疑点,如合同签订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不符、货物运输记录缺失等,就会被视为业务真实性存在问题,可能存在骗取退税的嫌疑。
3.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也是稽查的重点之一。稽查人员会关注企业的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数据的变化趋势是否合理,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如果企业的财务数据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且无法通过合理的经营因素进行解释,就可能存在通过操纵财务数据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例如,企业的进项税额大幅增加,而销售收入却没有相应增长,或者销项税额长期偏低等情况,都将成为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案例一:某制造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留抵退税款,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取得了大量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同时,该企业还隐匿了部分产品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从而使企业的留抵税额大幅增加。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量与实际生产能力严重不匹配,且资金流向存在异常。经过深入调查,最终认定该企业存在骗取留抵退税行为,依法追缴了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对企业处以骗取税款数倍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一家贸易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交易,将货物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空转,制造虚假的销售和购进业务,虚增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进一步调查后,证实了该企业骗取留抵退税的事实,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要求企业补缴了骗取的税款及滞纳金。
1.正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准确核算各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取得发票时,要认真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发票所反映的交易真实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对于销售收入,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确认和申报,不得隐匿或延迟确认收入,以避免少计销项税额。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留抵退税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申报资料,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加强对内部财务核算的监督和审核,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3.保留相关业务凭证和资料:企业应妥善保留与留抵退税申报相关的所有业务凭证和资料,如发票、合同、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些凭证和资料是证明企业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将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报产生怀疑,甚至认定企业存在骗取退税行为。
留抵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但个别企业为了谋取私利,采取虚假手段骗取留抵退税,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明确虚假骗税追究规定对于保障留抵退税政策的健康实施至关重要。通过详细的政策规定、深入的解读、答疑解惑、对政策变迁的梳理、税企争议和稽查焦点的分析以及实际案例的展示,我们可以看到,税务机关在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行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和申请留抵退税,避免因虚假骗税行为而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巨大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