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租赁的设备未清款时是否不应计入公司固定资产?
答:不是的,只要满足融资租赁的相关条件,如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租赁期满后有优先购买权等,融资租赁的设备即使未清款,也可以计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被视为企业的资产,尽管法律上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但从经济实质和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资产的主要经济利益并承担了相关风险,因此应将融资租入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并确认相应的负债。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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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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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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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