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传播诚信文化,营造褒扬诚信、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对坚守行业30年且诚信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资鼓励,根据《“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会协〔2024〕1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决定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以下简称“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1994年1月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连续执业30年以上(含30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1995年中注协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时,由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其注册审计师执业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代管年限。
2023年已获得“诚信执业30年”证书的个人,不再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
对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调查的个人,暂不得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人申请(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
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的,通过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已退休或已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由本人直接向所在地省级注协提交《申请表》。
(二)省级注协审核(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省级注协应当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填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中注协。省级注协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情况。
(三)中注协复核(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中注协对《申请表》内容和省级注协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并提出“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建议人员名单。
(四)公示建议人员名单(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
颁发“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的建议人员名单由相应省级注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中注协常务理事会审定(2025年1月17日前完成)。
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情况,审定颁发“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人员名单。
(六)公布人员名单(2025年1月22日前完成)。
审定后的人员名单由相应省级注协向社会公布,中注协统一制作并颁发“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颁发“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工作是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注协要高度重视,与宣传贯彻落实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结合起来,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为规范,全面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申请人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存在信息填报不实、信用承诺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注协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再次申请“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后如发现申请时填报虚假不实信息的,将收回纪念章并予以公告。
(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省级注协要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和审核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申请。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申请程序、申请条件,严格审核,宁缺勿滥。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伙同弄虚作假、违反廉洁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
请各省级注协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报中注协。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郭超
联系电话:(010)88250176
电子邮箱:charles@cicpa.org.cn
附件:
1.“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docx
2.“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人汇总表.xlsx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