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关于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有关要求,衔接落实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则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两项公告格式,废止原“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格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400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docx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