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税法开始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今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我国已立法的13个税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船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关税法。值得关注的是,自12月起施行的《关税法》取消了行政复议缴税前置制度,预测未来关税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将会大幅增多。在面临关税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支持,以帮助更好应对纠纷、维护权益。
02
加大购房契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03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当前稳定企业预期将带来积极影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先预征再清算,房地产项目在竣工后可申请退回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率已明显降低,企业不少税费资金处于多缴状态,对于这些项目,企业应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避免因拖延清算导致损害纳税人利益引发税企争议,同时借助专业力量申请退税,从而释放出更多的流动资金。
04
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根据公告,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
随着数电发票的全面推广应用,利用数电发票虚开的行为风险极高。实践中常见的重复报销、开票方恶意红冲、进销背离等问题在税收大数据下格外显眼,极易引发虚开、偷逃税风险。在以数治税的税收征管背景下,企业更应注重税务合规。
05
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实践中,部分外贸企业及业务人员对于出口退税的税法相关规定缺乏了解,甚至对于违规模式缺乏正确的认知。因此,外贸企业合规经营的一个重要的工作,也是预防刑事风险发生的重要前提是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各项法规政策的学习,明确出口退税业务的合规经营方式与违规风险点,避免因缺乏认知卷入虚开骗税风险,给企业及相关人员造成损失。